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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证处招聘1名公告

未知 | 2023-08-2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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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平湖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员助理1名。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公证处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地址: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12楼(西电梯)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平湖市公证处应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平湖市公证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0573-85260051、85061796

  附:《平湖市公证处应聘报名表》

  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

  2023年8月21日

  平湖市公证处应聘报名表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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