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数科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浙江平数科技有限公司(原平湖市数据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数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是平湖市政府授权的本市域唯一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国资企业。平数公司以“打造一流技术开发和数据资源管理运营平台”为目标,围绕“创新技术、开发产品、沉淀资产、挖掘数据、守住政务、服务市场、核心竞争”的理念,以集团化运作、市场化运营方式,开展运营服务、技术开发及产品营销、咨询服务为核心业务,致力于城市信息化软硬件系统开发和集成,城市大数据平台、云平台、感知平台、高性能算力算法中心等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数据安全、数据价值服务等领域,打造数字经济新企业。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副总经理2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
二、薪酬待遇
(一)市场化聘用合同制员工,享受五险一金。
(二)薪酬待遇按照平湖市国有竞争类企业执行,副总经理年薪为税前35-55万元,技术主管岗位年薪为税前22-30万元,一般技术岗位年薪为税前15-25万元。
(三)试用期3个月。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存在竞业禁止不得开展工作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受聘到国有企业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17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平数公司职位申请表》(见附件,需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8月9日前取得)、相关职称、社保证明、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等资料的扫描件,整理成以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例如:张三+报考岗位+手机号)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lf_rc2022@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公司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通知,此外不另作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平数公司职位申请表》和提供的各种佐证材料、证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以及录用资格。经资格初审未入围招聘下一环节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谈
面谈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谈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面谈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面试范围资格。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面谈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五)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平服数招”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核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录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平服数招”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录用人选经公示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录用合同。拟录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平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3-82876772(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浙江平数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9日